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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2022-05-17 19:44:30  浏览量:74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进程,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建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党〔2021〕79号)和学校《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南昌理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理党字〔2020〕3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学为人师、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践行师德师风规范、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为目标,大力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努力建设一支德学双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广大教师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学习和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广大教师应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践履笃行的典范。

(三)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广大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提倡教师团结合作、协力攻关的团队精神;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四)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学校在师德师风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重点查找教师在政治思想、教育观念、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现象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五)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研究和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有机结合,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关爱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不存在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规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四、考核对象

参加考核人员为全体行政人员、专兼职辅导员、专兼职教师。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师德考核工作的部署和指导。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教学口、就业口、教务口、综治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二)强化师德师风专项教育

健全师德师风培训机制,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重点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法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等专项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强化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调动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

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状况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简便易行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岗位聘用、培训及进修、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设立“师德师风举报信箱”,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

(四)师德师风失范及处理办法

学院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岗位聘用、培训进修、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失范的教师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一般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进行整改。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言论、信息或参与有悖师德规范的活动等产生恶劣影响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3)违反教育部“红七条”规定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5)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

6)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或商品,强行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培训的;

7)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9)一学期内发生两次教学事故的;

10)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被师生投诉,并经核实确属重大师德问题的;

11)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12)教学或科研创作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退出教师队伍,同时根据学校对工作人员处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和激励

扩大师德师风宣传。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组织优秀师德师风典型进行重点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营造师德师风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激励措施,对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岗位聘用、培训及进修、各类评优奖励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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