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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日期:2020-05-20 19:37:05  浏览量:656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党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一般半年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8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学院党总支委员或者学院党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他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组织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学院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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