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校区: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引进激励机制,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为学校申请硕士学位点夯实科研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
1.科研项目
(1)当年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2)本年度实际入账的横向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项目。
2.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高校教材、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
(3)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的科研成果(仅指不允许和不适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包括专利等)。
(4)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
3.获奖科研成果
获得的各级政府的科研成果奖励。
4.美术、文艺、摄影作品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的核算标准
科研工作量以“分值”作为计算单位,包括科研项目工作量、科研成果工作量和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三个部分。1课时/分。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
1、纵向科研项目(文科类)(见表1)。科技类×1.8。
表1纵向科研项目分值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
青年项目 |
立项不资助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
青年项目 |
立项不资助 |
4000 |
2000 |
1000 |
600 |
400 |
600 |
400 |
200 |
160 |
100 |
市厅级项目 |
院级项目 |
|||||
重大 |
重点 |
一般 |
青年项目 |
立项 不资助 |
重点 |
一般 |
300 |
200 |
100 |
60 |
40 |
60 |
30 |
(1)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是以我院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我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按到款经费(到学院财务专用帐户)占该项目总经费的比例折算级别分值,但最高计50%。
(2)各级各类项目所含内容的具体解释: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攀登计划、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等。
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五个一工程”、文化工程项目等)、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部委项目等,其中重点项目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部委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等。
市厅级项目:国家部委司局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包括科技、人文、教改等)、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等。
院级项目:我院设立和批准的研究课题。
(3)凡经院学术委员会同意申报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计科研工作量40分;省部级项目课题组计科研工作量20分。课题组负责人可按工作量大小协商分配。
(4)项目的所有资料均须经科研处备案认定后,予以计算。
(5)国家级项目,在该工作量的基础上按申请资金的1:1配套。
2、横向科研项目
(1)横向科研项目以进院财务账,每5000元利润计算科研工作量60分。
(2)横向科研项目及学会科研项目的所有资料均须交科研处备案认定后,予以计算。
3、科研项目工作量核算办法
(1)科研项目工作量分立项、中期和结题三部分进行核算,其中:立项占30%,中期占30%,结题占40%,分别于立项当年、中期检查当年和结题当年分配给课题组。
(2)课题组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向科研处提出具体分配意见;如果没有提供具体分配意见,科研处将参照表3分解计算。
(3)如项目在经批准的延长期内仍未结题,则不予计算结题工作量。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论文
被《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全文收录的科研论文计分为2400分,论文摘登计分为480分;被《科学引文索引》( SCI )《科技会议录索引》( ISTP )《工程索引》( EI )《社会科学索引》(SSCI)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全文收录的科研论文计分为400分,论文摘登计分为100分;被《科学通报》、《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全文转载计分为160分,论文摘登计分为30分;其它论文计分标准见表2:
学术期刊 类 别 |
核 心 期 刊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外文版) |
一般学术期刊、港澳台地区学术期刊 |
本院学报、国内有刊号学术会议论文集、各类学术期刊增刊 |
|
国内一级期刊 |
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 国内二级期刊 |
||||
单项计分 |
100 |
50 |
24 |
20 |
10
|
|
排位1 |
排位2 |
排位3 |
排位4 |
排位5 |
排位6 |
排位7 |
|
完 成 人 总 人 数 |
1 |
1 |
|
|
|
|
|
|
2 |
0.6 |
0.4 |
|
|
|
|
|
|
3 |
0.5 |
0.3 |
0.2 |
|
|
|
|
|
4 |
0.5 |
0.25 |
0.15 |
0.10 |
|
|
|
|
5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
|
|
6 |
0.5 |
0.25 |
0.10 |
0.05 |
0.05 |
0.05 |
|
|
7 |
0.5 |
0.25 |
0.08 |
0.05 |
0.05 |
0.04 |
0.03 |
合作论文的工作量分配按表3计算:
表3 分配比例排位表
2、著作
(1)著作类型
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类别。
专著: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学术上有新的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编著:在总结归纳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至少有1/3属作者自己的有新意的著述,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编写:归纳整理他人的观点见解,基本上没有作者自己系统的观点和见解,或有作者观点和见解的有新意的内容所占的比例在全书中占1/3以下。
译著:指对专业性学术著作的翻译。
(2)学术专著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3)学术著作必须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南昌理工学院的教研人员,否则不予计算工作量。
(4)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其工作量只计算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协商分配。
(5)专著和译著每万字计工作量6分;编著每万字计工作量4分;编写每万字计工作量2分;教材每万字计工作量2分;科普读物每万字计工作量2分;上述成果超过20万字的部分,每万字减半计算工作量,减半部分的工作量分配由第一作者同其他合作者协商后提出方案;第一作者除按实际撰写的工作量计算外,再按成果总工作量的20%计算;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属于此办法范围。
(6)上述著作的再版,内容有1/2以上更新的,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分值。
(7)编写、出版有公开书号的论文集,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计科研工作量。
(8)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的,工作量按同类书的50%计算。
3、研究报告
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采纳),可计算科研工作量。被中央部委、省政府采纳,计科研工作量400分;被省级厅局、市政府采纳,计科研工作量200分;被市级部门、县政府采纳,计科研工作量100分;成果多次被采纳的以最高者计算。
00001. 专利
专利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4:
表4
专利类别 |
发明 专利 |
实用新型 专利 |
外观设计 专利 |
工作量计分 |
300 |
100 |
40 |
说明:指专利权属南昌理工学院
5、其他知识产权计分标准见表5:
表5
类别 |
分 值 |
生物新品种 |
300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10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40 |
(三)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
1、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按下表计算:
表6 获奖成果等级分值
国家级奖 |
省部级奖 |
市厅级奖 |
||||||||||
一 等 奖 |
二 等 奖 |
三 等 奖 |
四 等 奖 |
一 等 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
|
20000 |
2000 |
800 |
600 |
2000 |
800 |
400 |
100 |
600 |
200 |
100 |
40 |
2、奖项内容
(1)国家级成果奖:指由国务院或代表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
(2)省部级成果奖:指其它部委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
(3)市厅级成果奖:指获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颁发的奖项等。
(四)美术、文艺、摄影作品工作量
1、画册及发表的艺术作品:
(1)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30幅为基准,少于30幅按50%计,低于20幅不予计算)等同于20万字的编著。
(2)在学院认定的刊物上发表作品,每页按同级别论文的30%计,同一刊物(同一期)累计超过4幅的部分不予计算。
(3)同一作品只按最高级别刊物计一次。
2、美术、摄影作品的参展获奖
(1)国家级展览主要是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学术展览。
(2)省级展览主要是指省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学术展览。
(3)个人展览必须由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主办,其它形式不予计算。
表7 作品的获奖、参展分值
成果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文化部、全国美协、摄协联合主办的展览 |
300 |
160 |
80 |
40 |
全国美协、摄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 |
120 |
60 |
40 |
20 |
省厅主办的全省性系统展览 |
60 |
30 |
20 |
10 |
省美协、摄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 |
40 |
20 |
12 |
6 |
3、博物馆收藏作品的分值按下表计算:
表8 博物馆收藏作品的分值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
100 |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
40 |
4、文艺作品的获奖
表9 文艺作品的分值
成果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获奖文艺作品 |
300 |
160 |
80 |
40 |
省、部级获奖文艺作品 |
120 |
60 |
40 |
20 |
地区、厅级获奖文艺作品 |
60 |
30 |
20 |
10 |
四、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考核
1 列入以上计分范围的项目将根据本办法的考核标准分别计分。各项目所得分值的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总分。单位得分为该单位 所属人员的得分之和。
2 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对象
(1).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的人员:
专职教师,指全校在编专任教师(包括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编制隶属于被考核单位的兼职教师,图书档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编制隶属于被考核单位的行政人员(不含兼任分院领导的校领导);
已经签定年薪工资,且有规定科研任务者参照原规定执行。
(2).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的单位:
南昌理工学院各教学院部及辅教单位,具体为各教学分院及军教部、公教部、思政部、图书馆。
3 科研工作量定额
(1).个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根据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作性质确定。单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为该单位被考核的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之和。
(2).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定额(见表10)
表10: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定额
专业技术职称 |
岗位级别 |
标准定额(Z) |
正高 |
一级岗 |
20 |
副高 |
二级岗 |
15 |
中级 |
三级岗 |
10 |
初级 |
四级岗 |
5 |
注:不参加评定职称的行政人员工作量标准定额参照专业技术职称中的初级标准。
(3).不同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调整系数(见表11)
表11:不同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调整系数
人员类别 |
系数(K) |
A)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各分院专任教师 |
1 |
B)编制隶属于被考核单位的兼职教师 |
0.6 |
C)编制隶属于被考核单位,参加职称评定的行政人员, |
0.4 |
D)编制隶属于被考核单位,不参加职称评定的行政人员,图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
0.2 |
(4).个人的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个人科研工作量定额计算公式:A=Z*K(Z为某类人员标准定额,K为人员类别系数)
某一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Ai= Zi*Ki
(5).单位的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T)
某一单位科研工作量定额T= ∑Ai
4 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
科研考核实行学校和被考核单位两级考核办法。学校的科研考核由科研处负责。被考核单位负责对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行政人员科研工作量进行登记、核实、计分、汇总。考核结果均以分值表示。科研处核算被考核单位的科研工作量总分并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检查。漏报、满报、少报的单位全校通报批评,当年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在实际考评基础上降一档使用。
(1).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
考核程序: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工作由被考核单位负责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原件按时到被考核单位登记计分。
(2).单位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
被考核单位科研工作总分的统计范围是当年全体被考核人员所取得的科研工作量。
被考核单位年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结果以相对分值表示。
学校将依据被考核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的高低排出各单位科研工作排行榜,确定集体科研工作考核等级。
表12:被考核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等级规定
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 |
等级 |
被考核单位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达到1.5或以上 |
优秀 |
被考核单位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在0.85-1.5之间 |
良好 |
被考核单位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在0.6-0.85之间 |
合格 |
被考核单位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小于0.6 |
不合格 |
5 科研工作定量的核算办法
(1).科研工作量的核算,每年12月进行,由各系、部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报科研处,逾期不予确认。
(2).每年年末教研人员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科研工作量计算表》,将本年内所完成的各种科研成果按规定加以核算。经所在系、部审核汇总后,以系、部为单位,将《汇总表》与成果一并报送科研处审核。
(3).年度内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在考核前未能取得样本或出版物的,须由杂志社或出版社提供发表证明或出版证明、字数等材料,待出版物正式出版后于次年三月份之前报科研处。若样本或出版物与原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出入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4).科研考核是对当年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是上一年12月份或最后一期的,则可补算工作量;若是上一年其他时间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除特殊原因外,则不再补算工作量。
6 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是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部分,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不能完成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者在职称评定后,后延一年聘用,已为正高职称和不参加职称评定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下调一档使用;个人科研工作量在全校排名前8,并完成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者评为当年的科研优秀工作者;已经签定年薪工资,且有规定科研任务者,若个人科研工作量在同类中排名前2,并完成科研工作定量者评为当年的“科研优秀工作者”。 科研优秀工作者可优先聘任,优先评定职称,优先晋级。不参加个人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者不能评定为“科研优秀工作者”。
(2).学校对被考核单位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不合格,该单位不能定为集体目标考核的“优秀”等级;被考核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者,该单位被评定为“科研工作优秀单位”、主管领导被评定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科研秘书被评定为“优秀科研秘书”,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
(3).被考核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教师、科研秘书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但所确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要求。
五、附则
1、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的认定过程中如有异议,报科研处备案,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同时废止《南昌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
法》
3、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