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科研 >> 科学研究 >> 详细内容
 
科学研究 >> 正文
南昌理工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日期:2018-03-13 11:09:18  浏览量:4645

为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推进科研创新,促进学科建设,培养科研人才,推出更多科研成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一流民办本科高校服务,特设立南昌理工学院校级科研课题,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立项原则

(一)面向全校、自愿申报、公平竞争和择优立项;理工科技类和社会科学类兼顾。

(二)积极扶持中青年教师和重点学科的学术研究项目。

二、负责机构

(一)科研处为校级课题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校级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鉴定。

(二)设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具体负责校级课题的评选和结题鉴定。

三、课题设置

(一)校级课题分为两类: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校级课题每年申报立项一次,学校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确定立项的数量和资助金额。

(三)校级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等。

(四)校级课题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

四、课题申报及评选

(一)选题范围

1、各类省(部)级课题申报指南中的选题。

2、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选题。

3、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具有实践意义的选题。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须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2)课题申报者年龄原则上要求50周岁以下。

(3)申报者作为课题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作为课题参与人不限。

(4)课题申报者已承担校级课题未完成者,不能参加申报新的项目。

(5)课题组成员一般在3-5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

(6)选择上述(一)选题范围中第1类作为选题的,成果形成必须含有论文或著作;选择第2类作为选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含有论文或研究报告;选择第3类作为选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含有研究报告。

2、具体流程

(1)课题申报者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校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送交所在院系和部门审核;

(2)院系和部门对《申请书》的选题、内容、格式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校级课题申报汇总表》,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

(3)科研处对送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汇总,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参评;

(4)校级课题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科研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评选程序

1、评审专家组依照《南昌理工学院校级课题评选标准》对申请的课题进行评选;

2、科研处将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在科研处网上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处将评审结果送交学院领导审批;

4、对立项的校级课题下发《南昌理工学院校级课题立项通知书》。

五、鉴定结题

(一)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校级课题结题鉴定表》,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所在院系和部门进行审核;

(二)院系和部门对结题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将通过审核的结题材料汇总后送交科研处;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送交的结题材料进行鉴定,对鉴定不通过的课题材料不予结题;凡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课题成果可免于鉴定而结项。

(四)对通过结题鉴定的校级课题下发《南昌理工学院校级课题结题证书》;

(五)校级课题结题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底以前,具体时间以科研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六、课题管理

(一)校级课题经费的资助和使用依照《南昌理工学院科研课题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执行;

(二)校级课题采取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课题的研究进程、经费使用等;

(三)科研处和各院系、部门负责对立项的校级课题的研究进程和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凡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须由课题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科研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凡有违反学术规范情形的,学校将撤销其课题。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点击数:4645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