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管理 >> 宿舍管理 >> 详细内容
 
宿舍管理 >> 正文
财经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日期:2017-03-18 13:05:37  浏览量:4659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严格宿舍检查制度

第一条  财经学院宿舍实行楼栋负责人检查,班主任检查,学生会检查和班级检查相互结合的制度。

第二条  财经学院每栋宿舍楼安排一名老师为楼栋负责人,楼栋负责人每周查寝一次,检查所负责楼栋的卫生,安全等情况,登记长期报修未完成维修物品,并于查寝次日10:00前上交查寝记录至学院宿舍管理负责人处。

第三条  财经学院班主任每周下宿舍不少于三次,及时到宿舍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实施宿舍安全教育等,并做好宿舍检查记录,以备随时抽查。

第四条  财经学院各班级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由生活委员负责,下设楼栋长,寝室长。班级宿舍管理委员会,每天晚上10:00检查本班同学的在寝情况,跟踪未按时回宿舍同学的动向,并及时向班级辅导员汇报。

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班级寝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宣传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本班,本寝成员不违章用电,不随地扔烟头,注意防火,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负责搞好宿舍文化建设,督促本班,本寝同学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关心和了解寝室成员的生活,搞好寝室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

住宿安排规定

第五条 凡学院在校学生,均由财经学院宿管科统一安排寝室和床位,学生应服从安排。严禁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和在外留宿。任何外住情况都属个人行为,安全责任自负。(附件1:财经学院不在外住宿承诺书。)

第六条  学生入住时,按学生宿管科安排的房号住宿。未经辅导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七条  学生要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配发物品。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学生因各种情况离校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和借居空宿舍和空床位。

第八条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应自行妥善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第九五条  寒、暑假需留宿的同学必须填写《申请留宿登记表》,经学校同意安排方可住宿。

内务管理

第十条  各班级负责组织成立本班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十一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十二  每周一进行大扫除,彻底清扫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十三  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十四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洗手间。便后要及时冲水。

第十五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院《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二)办理。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

    第十七条 晚上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影响他人。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不得在房间和宿舍过道上及宿舍大院内打篮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二十一条  严禁学生宿舍留宿外人,男女互串,一旦发现,将从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楼道门窗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宿舍的管理制度,服从楼管员的管理。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四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五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院保卫科或派出所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楼管员、辅导员或保卫处(83830110);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柜门,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协助值班人员及辅导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辅导员和保卫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杆上站立、行走、坐卧、嬉闹等。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宿舍明显位置张贴断水、断电温馨提示(附件三)

第三十条  宿舍定额供水、供电,按住宿人数分配到房间,超量自行到水电服务中心用学校一卡通交费购电。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处分通告。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网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楼管员和辅导员处报修。

第三十五  本条例由财经学院负责解释。

点击数:4659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