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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考生守则
日期:2020-06-07 10:42:24  浏览量:4388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 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笔记、草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 中性笔、三角板、圆规等,除另有规定外,亦可带不带程序的计算器, 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检查座位的桌椅, 若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图文,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事后发现将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能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学生  证等有关证件,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的位置(学号规则)就座,不得擅自交换座位。

三、考生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动试卷。开始答卷前必须在试卷 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四、迟到 15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 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由巡考陪同,重新进入考场时,须由监 考老师进行二次安检。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准重返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发现试卷分 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可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走近后再发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特殊规定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准书写在非正式试卷纸(草稿纸等)上。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东 张西望、自言自语、互相暗示、故作手势、偷看他人答卷、抄袭他人 答卷,不准传递、交换答卷和草稿、字条,不得冒名顶替,不准将试 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擅自变动座位,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八、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试卷上交后有序地离开考场,超过 3 分钟者,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九、严禁请他人代考和替他人考试。

十、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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