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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
日期:2017-04-18 17:08:59  浏览量:4357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与国务院的号召关注弱势就业群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与就业困难毕业生(简称“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针对本院毕业生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在学院刘院长的指导下开展,成立由刘院长为组长,就业科及全体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就业扶帮小组,负责“双困”毕业生的审核认定、帮扶,就业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双困”毕业生条件的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认定

1、父母双亡,靠亲友资助的孤儿。

2、父母一方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

3、城镇居民,父母双方失业,家庭收入低于所在地低保线。

以上认定必须根据学生档案及县、乡、村三级证。

(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是指因自身生理条件、学生成绩达不到用人单位标准,屡次就业失败的学生,由班主任审核确定。

三“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资格审定程序

1、“双困”毕业生资格认定,每年12月份进行,由班主任组织愿意接受帮扶的毕业生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经班组织评议是否符合条件。

2毕业班辅导员收集汇总后报就业科。

3、就业科对上报名单汇总备案,组织落实“一对一”帮扶。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当年具有贫困生资格的毕业生可直接转入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

四、“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措施

1、就业科建立“双困”毕业生信息库,对符合条件又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落实专人“一对一”进行就业援助。

2、指定专人跟踪,提供“一对一”的贴心服务,不定期地了解困难毕业生的求职需要。

3、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免费进行就业培训,针对性就业指导、政策咨询。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重点推荐就业。

4、对多次面试不通过的困难毕业生,帮扶小组将派专家对这些学生进行情况分析,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援助。

5、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提供经济援助。“双困”毕业生简历制作、复印费,求职交通费,每生报销二百元。

6、“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由学院就业经费支出。

7、本办法由财经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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