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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与选举办法
日期:2021-11-16 16:56:57  浏览量: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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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

选人产生办法与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财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财经学院各部门部长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粱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一) 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学校、组织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 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与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

(三)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百分之前三十,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四)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八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九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财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部门部长选拔任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财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通过财经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大会设立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中产生,经大会预备会议审核通过。

    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选票结果在候选人对应的行列中用√勾选“赞同”/“不赞同”/“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财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投票实际情况确定财经学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以及工作人员由财经学院学生自我推荐,经财经学院主席团和财经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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